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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马村区法院:诈骗80余万元 女子被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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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5-10 09:56:35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田某年纪轻轻,却为了满足自己不断的挥霍欲望,通过虚构身份骗取房款、以给予好处费或者还款利息的方式骗取贷款,诈骗数额共计为817981.22元。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人民币。
      经查明,2016年7月至12月,田某虚构其表姐“陈某雪”的身份,并虚构“闫某科”、“闫某燕”为郑州市某小区房地产股东的身份,称可以通过“陈某雪”以五折的价格购买该小区的房产,骗取杨某共计191600元房款,2018年2月3日退还杨某13000元。
      2017年1月至9月,田某采取同样的方式,骗取王某10万元房款、秦某16万元房款,2018年3月退还秦某4万元。
      2017年10月,田某采取同样的方式,虚构 “闫某科”、“闫某燕”是焦作市某小区开发商的身份,并拥有焦作市某甲小区6#、7#两栋楼盘产权,骗取张某28万元房款,并将伪造“某小区 闫某燕”的印章及购房合同、收据提供给张某。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田某谎称某金融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刘某是某领导的儿子,以刘某需要提高业绩晋升为由,承诺刘某会为其还款,先后使用王某飞、周某、石某、张某龙等七名被害人身份办理贷款共计204000元,以好处费或者还款利息等方式归还被害人共计64618.78元,余款用于挥霍。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田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王艳婷 吴亚男)

    (责任编辑:王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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