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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看守所里蹲多日 尝到“甜头”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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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6-05 17:11:1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王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判令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6.8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山阳区法院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亦不申报个人财产。
      在案件执行程序中,山阳区法院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杨某系焦作市某保险公司业务主管,有比较固定的收入,在焦作市某小区有房产一套。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对其进行劝说,但杨某总是不配合,对执行干警不予理睬也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随后,山阳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当山阳区法 院对被执行人杨某再次实施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杨某终于愿意履行义务。
      本案被执行人有一定的财产及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其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以及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院曾多次对其进行劝说,但仍不思悔改,继续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实施拘留措施。一方面惩罚了拒执犯罪行为,一方面树立司法权威,对打击“老赖”是强有力的震慑,对执行案件的执结也会有巨大推动。(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 赵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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