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
黄某今年已89岁高龄,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任某系黄某的亲生儿子,理应承担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任某每月向黄某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任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黄某向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任某支付共计3500元的赡养费。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与任某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任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干警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之妻张某支付赡养费用。张某却称两人已离婚,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共同存款5000元归任某所有。经调查,张某于2019年3月将任某10万余元的存款全部取出并转至自己的账户上。两人离婚后,依旧生活在一起。山阳区法院认定,两人离婚是为了规避履行赡养义务,10万余元的存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山阳区法院依法提取了张某名下相应数额的存款,及时过付给黄某老人。
山阳区法院通过分析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的流向,并结合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了被执行人离婚形式背后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真正事实。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之妻名下存款,保障了需赡养老人的正常生活,维护了司法正义。(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 赵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