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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山阳区法院:不履行反威胁 被拘责罚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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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6-12 11:30:16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前一秒还在对申请人叫嚣威胁的黄某,当冰冷的手铐拷在他手上的时候,已经后悔莫及,黄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在处理刘某申请执行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审判决确认黄某应还刘某欠款及利息12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申请人向本院提供线索称,黄某名下有辆小轿车,车辆所在地就是黄某的住处。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立即驱车赶到车辆所在处,准备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此时,被执行人黄某正好从家里走出,看到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想要扣车,情绪开始激动起来,态度非常强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开始不断打电话给其朋友赶过来阻碍执行干警扣押车辆。
      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对方人多势众,为防止爆发严重冲突,执行人员暂不强行扣押该车。当即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传票,并告知其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次日,被执行人黄某来到法院,要求法院通知申请人到场,出于希望双方能协商和平解决问题,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当即通知申请人刘某来到法院,同时执行干警继续劝说被执行人黄某,希望其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欠款还给申请人刘某。然而,在申请人到庭以后,双方也未能协商成功,申请人表示愿意和被执行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黄某不仅不愿意,甚至向申请人叫嚣。面对黄某非法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山阳区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至此,告诫广大当事人,对法律应当心存敬畏,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有任何的纠纷或诉求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一些威胁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妄想以此规避执行,甚至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的,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 赵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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