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谢谢你们,让我终于又见到儿子了。”一名秦姓的中年男子来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紧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感谢。原来,自从离异后,儿子被判给前妻抚养后,已经近一年未见到儿子,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他又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儿子。
2009年7月,秦某和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秦某每月支付张某抚养费500元。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婚生子的上学以及生活开支的不断增加,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支付婚生子现在的生活、学习、医疗以及其他花费,由于秦某的经济收入较高,于是张某多次找到秦某沟通,希望其每月适当增加对婚生子的抚养费,却遭到秦某的拒绝。由于张某收入有限,独自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有些困难,为维护婚生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山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秦某自2017年4月起每月支付张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调解生效后,秦某并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张某多次索要都被拒绝,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秦某支付小孩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再度发生争执,秦某以探视婚生子为前提拒绝支付抚养费,而张某则坚持秦某要探视必须先支付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案件久拖不结。结果是秦某已近一年未见过儿子,思子心切;张某也没有收到近一年的抚养费,生活困难。
执行干警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彻底解决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必须转变双方的态度。近日,执行干警找来了秦某和张某,让曾经的恩爱夫妻面对面地沟通交流,从孩子的角度分析了双方这种做法对孩子成长带来的伤害。经过干警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都认识到自己做法的错误。张某表示每周让秦某探视儿子一天,在孩子愿意的情况下,秦某还可以带孩子回家住。张某先退让的态度,也让秦某为自己一时赌气不愿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感到愧疚,同意当场支付10个月的抚养费10000元。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秦某见到了近一年未见的孩子,而张某也收到了孩子的抚养费,该案圆满执结。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儿子后,秦某特地来到法院,要当面感谢执行干警,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通讯员 李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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