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000元。被害人李某、魏某将石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石某未缴纳罚款。两年过去了,直至石某刑满释放,也未见其缴纳罚款。山阳区法院将被告人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石某的家属主动来到山阳区法院缴纳罚金。据悉,被告人石某在网上购物,通过支付宝付款时,支付宝提醒无法正常付款购买,后经查询,才知其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显示无法购买。这时石某家人才意识到严重后果。主动来到山阳区法院缴纳罚金。(通讯员 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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