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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黑名单”阻碍前行 被执行人达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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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6-27 16:40:0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李某系焦作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运作出现了问题,便向好友王某借款4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未还欠款,王某无奈将李某诉至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王某所有欠款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未报告其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告知如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李某的焦作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急于信用贷款用以公司运作和偿还借款,明知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无法成功贷款,在法律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李某积极与申请人王某协商,先支付王某15万元,剩余的欠款在2个月之内还完。最终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被执行人李某将欠款送至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并于当天自动履行15万元的欠款并得到申请人王某的原谅。此案得以成功执结。(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赵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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