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近日,被执行人尚某某主动联系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将9万元转至法院专款账号上,这是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该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等张贴法院执行公告后,又一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的案件。
梁某与尚某某因货款纠纷一案,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尚某某支付梁某货款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尚某某拒绝偿还该货款,梁某便向山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尚某某,让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尚某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该款。随后,山阳区人民法院在该区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联系该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妨碍执行的人员,将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将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尚某某看到公告后,主动到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询问有关情况,得知如果被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生意和旅游、购物等方面都会受到信用惩戒,于是便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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