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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失信“老赖”拒还贷款 强制执行幡然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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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8-16 09:56:1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在银行办理贷款,借款人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很多借款人到了还款日期之后却甘当“老赖”,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9月,被告赵某以装修为由,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到20万元贷款,其妻子许某为担保人。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36个月,还款日为每月5日。但自2018年7月开始,赵某都未再按期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银行将赵某、许某夫妻二人诉至山阳区法院。
      经山阳区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合法,此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要求夫妻二人在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某银行焦作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0138.38元,逾期利息10356.9元,共计100495.28元。借款人赵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既不到庭参加诉讼,对法院判决也置之不理,“老赖”品行暴露无遗。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查询,找到赵某所在单位并将其带回法院,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执行人员的耐心疏导,赵某幡然醒悟,当场执行了所欠贷款,为这一场由来已久的借款合同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李奕琳)
     
    (责任编辑:赵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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