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除各类疫情防控交通路口检测站,撤除各类临时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测卡点和路障,小区(村庄)持续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落实扫码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有序开放营业,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做好指导与督查。
三、各类教培机构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有序开展教学培训,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做好指导与督查。
四、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探视、陪护等疫情防控要求;药店严格落实退热、止咳类等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并按要求上报信息。
五、低风险不代表零风险,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正确配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不聚集,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拓展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通告自2021年8月29日0时起执行。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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