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市本级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当月鉴定合格,次月即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提交鉴定材料时,需确认一家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做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通过对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交通便利程度、科室设置、医保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将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附属医院确定为市本级医保承办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下沉的县级医疗机构。其中,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承办山阳区、马村区、示范区辖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的慢性病鉴定工作;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附属医院负责解放区、中站区辖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的慢性病鉴定工作。
据了解,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流程包括受理申请、组织鉴定、公布结果、录入信息、存档资料等。
受理申请。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递交近三年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并填报《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初审后,将申请鉴定的参保人员名单及鉴定材料报送至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随时申请鉴定。申请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支架术后、肺结核以及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当年度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到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或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附属医院随时申请、随时鉴定;申请传染类疾病(丙型肝炎、肺结核)鉴定的参保人员携带鉴定材料到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进行申请、鉴定,申请精神类疾病鉴定的参保人员携带鉴定材料到焦作市精神病院医保办进行慢性病申请、鉴定。
组织鉴定。原则上,鉴定工作采用医学专家和参保人员不见面的方式,对病历资料存在争议或不能充分说明病情的,由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通知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定点进行复查。对因特殊原因(长期卧床、急重症住院、行动不便等)不能到达现场的,由县级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医学专家进行上门鉴定。
公布结果。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及时公示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次月起,鉴定合格人员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我市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医学专家、患者不见面的鉴定方式,进一步缩短鉴定周期和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重症慢性病‘就近办’‘不见面办’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医保部门负责人表示。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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