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园林绿化中心获悉,以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该中心将持续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普法、大执法”活动,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爱绿护绿的社会氛围。同时,他们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惩处违反该条例的行为,抓一批典型案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公园内禁止9种行为:采挖植物及果实、攀折花木、损毁草坪,翻越围墙、栏杆、绿篱等;捕捉、伤害动物,擅自放生动物等;在建(构)筑物、标识标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等;在非指定区域垂钓、轮滑、宿营、甩鞭子、打陀螺、放风筝等;携带犬只以及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公园,导盲犬、扶助犬除外;游商兜售、散发广告、算命、占卜等;营火、放孔明灯和焚烧冥纸冥币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公园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该条例还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器材以及开展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市民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要在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公园内开展游泳、水上运动等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水域和时段内进行,并佩戴相应的救生装备,确保安全。
利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宣传、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公园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需报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的,举办方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该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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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