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孟州市人民法院西虢法庭的一间明亮而安静的调解室内,法官与原告小组代表和被告张某相对而坐。调解室的空气中弥漫着一丝紧张而又令人期待的气息,窗外的阳光洒在几个人身上,似乎在默默见证这一场关于土地承包纷争的和解。

被告张某显得很是无奈:“法官,我认为那次调整并不符合我们当初说好的‘统一调整’条件,只是小范围的调整。我的合同明明写到2028年,我有权继续耕种。”
法官沉思片刻,说:“看来,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对‘统一调整’的理解上。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2023年的土地调整确实不构成合同中所指的‘统一调整’。因此,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是,关于这两年的承包金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官接着提议:“考虑到小组曾阻拦张某耕种,给张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同时小组也需要确保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我建议咱们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调整这两年的承包金数额……”
张某想了想,表示愿意妥协:“如果能确保我能继续耕种,同时考虑到我的实际损失,我可以接受适度的调整。”
法官转向原告代表:“看这样中不中?张某愿意酌情支付这两年的承包金,这样既能保障小组的经济收益,也能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我们能避免长期的纠纷……”
原告代表犹豫片刻,最终点头:“如果能当场解决,避免更多的麻烦,我们小组也可以接受。”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悉心劝导和反复商议,最终同意了被告张某酌情缴纳2023年及2024年土地承包金5425元的方案,并且当场履行完毕。随着协议的签署,调解室内紧张的氛围瞬间变得轻松起来,双方握手言和。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阳光似乎更加灿烂了,原告和被告双方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大家都明白,尽管纠纷与调解的过程中有过摩擦,但在法律的指引和调解的力量下,他们摈弃了之前的矛盾,以和谐的合作关系迈进。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调解成功,更是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法官说理:
调解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其深远意义体现在多个维度:
一是构筑社会和谐的坚固基石:调解能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团结。它在民商事纠纷中扮演着缓冲器的角色,有效遏制了矛盾升级为更为激烈的“民转刑”案件。鉴于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难以完全割裂联系,调解通过深度的思想沟通,从根本上解开纠葛,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网,为长期共处奠定和平基础。相比判决的刚性分割,调解更注重情感的融合与谅解,从根本上消除对立情绪。
二是彰显司法公正与尊重:调解过程强化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营造了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决策的和谐氛围。这种机制不仅让诉讼过程充满人性温度,也让当事人在充分理解自身利益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能够自由选择最符合个人长远福祉的解决方案。调解结果因直接反映双方意愿,往往更能贴近实质正义,体现了司法公正的深层内涵。
三是提升司法权威与透明度:调解中,法官作为中立的引导者,运用法律智慧分别与双方沟通,促进相互理解和妥协,这一过程不仅展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也彰显了法官在维护正义、平衡利益中的积极作用。调解的灵活性允许超出原诉讼请求的范围探讨解决方案,有助于一次性全面解决纠纷,实现矛盾的彻底清理,增强了司法解决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四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尽管调解可能需要更多前期的时间与努力,但其长远效益显著。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大大降低了后续上诉、再审及上访的可能性,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节省了宝贵的社会资源。同时,快速而满意的解决方式提升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满意度,间接加速了正义的传递速度,实现了司法效率与社会稳定的双赢局面。(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