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场普法

“宪”在开庭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盗窃案件在修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特别设置了法庭教育环节,旨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深刻的法治教育。在这个环节中,公诉机关和法庭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他们不仅向未成年被告人详细解释了法律条文和相关法规,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盗窃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通过这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未成年被告人开始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此外,法庭还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因犯罪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焦虑。积极引导他们正视问题,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从而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宪”场教育

加强法治教育近日,在修武法院周庄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16日,被告薛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李村北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李村路口时绿灯向北通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李某某(16周岁)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载李某锋)相撞,造成李某锋(16周岁)、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修武县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薛某某逃逸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院认为,被告薛某某在事故后,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未报警未处理,驾车驶离现场,构成逃逸。原告李某锋(16周岁)乘坐的电动车的驾驶人李某某(16周岁)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原告李某锋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锋各项损失共计 121,018.33 元。法庭审理程序结束后,法官特别安排了一个重要的环节,组织未成年当事人观看了《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警示教育片》。该教育片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直观的视觉效果,向未成年当事人展示了违规驾驶电动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旨在通过这种形式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宪”场宣讲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