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陈某在收运货物时摔倒,造成左脚跟粉碎性骨折,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次年5月,被修武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受伤后,陈某只能停工养伤,加之相关赔偿也未能到位,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窘迫的境地。
2023年9月,陈某向人社局邮寄相关材料,申请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0万余元。
“用人单位未依法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依法应由公司承担。”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修武县社保中心并不认同陈某的诉求。
在提交申请的两个多月后,因未能获得相应赔偿,陈某便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人社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告错被告”,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依法开展审查,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化争议
在“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中,检察官发现该案线索,遂开展监督。承办检察官调阅法院卷宗,询问陈某,走访其所任职公司,了解案件事实。
“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上,三方的意见不同,加上陈某所任职的公司拒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进一步加剧了矛盾。”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具体条文的内涵,相关判例,多次数、多角度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并督促社保中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联系,讲法理、谈人情,缓解对抗情绪,促使其配合申请。
2024年7月1日,修武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围绕争议焦点,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社保中心应支付陈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由其任职公司负担。
10月16 日,陈某终于拿到了社保中心支付的77305元的工伤赔偿款,并与公司达成和解。至此,困扰他3年多的工伤索赔终于尘埃落定。
从个案到类案,推动社保领域系统治理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陈某此前任职的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不依法履行申请工伤认定义务等问题,而这一情况并非个例。”检察官以个案为切入点,通过数据比对,调查核实,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类似问题。
“如果企业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企业自身经营来说也是很大的隐患。特别是一些工伤风险较高的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2024年7月12日,修武县检察院邀请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以及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凝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思想共识。
为推动问题系统治理,2024年7月15日,修武县检察院分别向县人社局、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部门沟通,打破“信息壁垒”,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检察建议发出后,县人社局对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开展排查,并与县税务局就信息共享、参保提示告知等方面进行沟通,工人工伤保障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