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39岁,十年前遭遇生意失败精神受到到严重打击,以致罹患间歇性精神疾病。其2023年4月入职某公司,2024年2月精神病复发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王某某的母亲代其与某公司签订了自愿离职协议书。王某某认为其并未委托其母亲代签离职协议,该离职协议无效,现某公司不让其回去继续上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共计7万余元。
面对这一复杂且敏感的案件,西虢法庭没有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判决,而是深入了解了王某某的实际情况,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争议点。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既坚持法律原则,又兼顾情理,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自愿赔偿王某某2.5万元,双方同意一次性彻底化解纠纷,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公司减轻了潜在的诉讼压力和社会舆论负担。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对王某某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劳动权益保护的一次有力倡导。法官提醒大家,精神病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同样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应因疾病而遭受歧视和排斥。下一步,孟州法院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全流程调解,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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