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25年2月28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孟州市的某化工企业存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未明确转岗人员(变换工种)培训具体要求、复工安全教育;《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合格标准、气体或蒸汽检测合格标准;《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对承包商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设备及管道定期测厚管理制度中缺少测厚频率,依据腐蚀速率及腐蚀;原料罐区一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偏低约21MPa;D1001醋酸配料罐底部裙座未做耐火保护;井水罐处洗眼器淋浴开关方向错误;硫酸罐温度低报警值设为15℃,与操作规程中低报工艺指标:0℃不一致;醋酐罐进料管线(从鼎兴送料管线)未标注介质、色环标识,管道涂色不符合规定等10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