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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借助检察监督职能快速化解行政纠纷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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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6-21 09:46:18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为借力快速化解官民纠纷,今年以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主动与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建立检察机关临庭监督机制,借助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化解“官民”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目前,解放区检察院已临庭监督行政诉讼案件14起。其中有6起经两院“建议”后,被告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违法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撤诉和谐化解了矛盾纠纷。服判息率达73%,比2018后同期相比提升了20个百分点,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重大案件庭前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全程跟踪法律监督。针对影响较大、矛盾纠纷较大的行政案件,该院行政综合庭庭长详细了解案情后,对于需要检察机关监庭监督的案件,主动与解放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科长沟联系,并将案情及案件矛盾焦点、可能存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者行政相对人恶意诉讼的相关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收到通报后,依据自身职能,指定精通相关法律的检察员,作为监庭监督员,全程进行法律监督。
      二是庭中设置“检察监督席”,现场临庭监督引导。在案件开庭前三天,该院行政综合庭将开庭时间及案件相关情况向检察院监庭监督员通报,以便其在庭前详细了解案情;在庭审中,在审判席对面设置专门的检察监督席,由监庭监督员在庭审现场临庭监督,确保行政相对人诚信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庭后,该院主动将庭审结果及后续情况及时反馈给监庭监督员。
      三是借助两个“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相对监督依法行政。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问题的,则由两院分别下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改正。对于经过两院“建议”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涉及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检察机关直接依法审查或移送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理;对于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以破坏基层党政机关形象为目的的少数行政相对人,由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或国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构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和贵平 梁学锋)

    (责任编辑:赵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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