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效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8月,华某与杜某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租赁给杜某用于公司经营。2017年2月末合同到期后,因杜某拖欠租金,华某提出到期终止合同,归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但杜某拒不归还房屋也不支付拖欠租金和房屋占用费。华某遂到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归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杜某将占用房屋腾迁,归还华某,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86万元以及从2017年3月1日起按每月8500元支付房屋占用费至实际搬离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杜某未自动履行义务。华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阳区法院向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随后张贴了迁出公告,限期自动迁出房屋。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杜某,动员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杜某拒绝腾房。公告到期,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杜某居住处,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析理以及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杜某,如未按时搬离将由法院强制搬迁。被执行人杜某真正认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和解。随后,杜某搬离了涉案房屋,同时办理了交接手续,执行房屋顺利交还华某。 (通讯员 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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