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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私自变卖财产 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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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6-21 10:05:2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2014年,陈某分三次向姚某某借款63200元,书写借条并约定利息,2014年年底陈某归还姚某某借款3200元。经多次催要陈某仍未归还剩余借款,姚某某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山阳区法院依姚某某申请对陈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陈某所有位于焦作市某租赁厂房内的数控车床及钻铣车床各一台,并张贴查封公告及封条,同时向陈某依法送达了相关查封手续且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2016年,山阳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姚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姚某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等,均未获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处找寻被执行人,均未找到。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其总是推诿、拒不到法院。后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承诺2018年8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逾期山阳区法院将依法处置诉讼中保全的两台机床。
      至2018年8月底,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偿还欠款,法院决定依法处置被执行人陈某所有的数控车床一台、普通车床一台。后经法院查明,2018年1月至2月份,被告人陈某擅自将法院依法查封的上述两台床分别以1.2万元、5万元的价格分两次卖予不知情的张某,张某于2018年2月付清货款6.2万元,被执行人陈某得款后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挪作他用。因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将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赵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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