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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贷款购房到期不还 定罪受罚严惩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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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6-21 10:10:58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2015年8月14日,温某作为借款人与焦作市广发银行某支行签订了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后温某连续多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广发银行某支行将温某起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温某及其配偶张某偿还广发银行某支行贷款本金65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温某、张某未履行义务,广发银行某支行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阳区法院向温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温某向法院出具的财产书面报告显示,其无房无车,经营的小店处于亏损状态,无其他收入,张某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因温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山阳区法院决定对温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温某仍拒不执行。
      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温某与某办事处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自2016年起每月领取双倍过渡期安置费,同时于2018年8月领取了赔偿款。广发银行某支行提起刑事自诉,指控被告人温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山阳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温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中,被执行人温某隐瞒自己领取拆迁安置费用的事实,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经法院罚款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性质恶劣。该案件警示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一旦有虚假上报、拒不上报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赵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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