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老赖”名下银行账号没钱可供执行怎么办?公积金也可以划扣!焦作市孟州法院近日就扣划被执行人张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5万余元,并在6月20日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使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赵某依据焦作市孟州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确定,赵某诉刘某、康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刘某在调解书生效后于2018年6月1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康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调查,发现几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没有存款可供执行,但是发现连带责任承担人张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存款,于是立刻作出裁定书予以保全。一年期满,将应扣划的部分用于清还申请执行人赵某申请执行标的,该案圆满执结!
据执行干警介绍,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存入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内,实行专款专用。公积金还具有福利性,除职工缴存外单位也缴存一定的金额,其所有权为职工个人,应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公积金本身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划扣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存款作为案款兑付给申请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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