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之前,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是,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一方属于参保人员,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就能免费参保登记并享受医保待遇。
1月19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我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作出新的规定。“从2024年起,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有调整。新生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为孩子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2024年起,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参保登记时,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
每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当年年底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新生儿出生日至当年12月31日不超过90天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缴费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追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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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