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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州市人民法院:物归原主 错汇“3000元”的法律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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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6-07 09:17:1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在当今这个数字化支付日益普及的时代,随着支付宝、银联快捷支付、手机银行以及ATM自助服务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人们在享受指尖交易的便捷之时,也容易滋生错误和风险。那么,莫名收到钱的陌生人该不该返还?
          近日,孟州市诉调中心最近处理的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如同一枚石子,激起了关于责任、法律与道德的层层涟漪。
          原告驻马店籍张先生在成都工作,他本想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一笔日常财务事务,却因一时疏忽,于2023年3月5日将3000元人民币错汇给了孟州市的王姓人士。这一按错键的小小失误,将张先生卷入了一场耗费心力的风波中。直到核对账户信息时,他才恍然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心急如焚之下,张先生立即携带转账记录,向孟州警方报案求助。警方的介入,加之银行的协助,使得王某的信息浮出水面,而王某在初步沟通中虽口头答应归还款项,但后续却迟迟没有实际行动,迫使张先生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非存在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前的清偿或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自愿清偿的情形,否则得利人若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方有权请求返还。”案件转至孟州市诉调中心后,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贾军接手了此事。贾军运用多种沟通渠道,包括微信和电话,与王某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交谈。贾军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清晰地向王某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若王某无法提供合法占有这3000元的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贾军的话语,既透露着法律的刚性,又蕴含着人情的温度,他不仅说明了法律的严肃性,还耐心分析了如果拒绝返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这无疑对王某形成了法律上的震慑。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决定遵守法律规定,同意将3000元全数返还给张先生,并且即刻执行了这一决定。
          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现代支付便捷性背后隐藏的风险,更彰显了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不当得利行为的明确规范与有效调节。它提醒我们,在享受数字支付便捷的同时,务必仔细核对信息,一旦发生错汇,应积极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强调了法律对于诚信与公正的坚守,无论金额大小,不当得利终需“物归原主”。( 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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