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起诉+责令赔偿”,促成刑事和解。将责令赔偿损失与刑事和解相互融合,结合不起诉人的赔偿能力,探索预缴赔偿金等方式,推动达成刑事案件和解,刑事和解工作质效稳步提升。如办理古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通过开展调解促和,古某某主动预缴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不起诉+行政处罚”,完善行刑衔接。刑事检察部门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依法需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在提出部门意见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提出意见,使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协同发力,有序衔接,形成依法综合履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效应。
“不起诉+志愿服务”,推动自我革新。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轻微刑事案件,探索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机制。审查起诉环节被不起诉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综合考量志愿服务活动考核结果,考虑行为人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考核结果、认罪认罚实质性表现等,规范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推动被不起诉人自我革新。被不起诉人在社区开展志愿时表示“参加志愿活动很有意义,让我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也能够更好服务社会”。(孟宪超 通讯员 裴强泽 张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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