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关于合作恢复某旅游产业》的协议,约定为尽快恢复某景区的旅游产业,由申请人提供给被申请人旅游开发所需土地和管理工作用于被告开展某景区的旅游产业。某景区有着众多优良政策扶持,被申请人却因管理能力不足,投入资金违约,导致申请人唯一的优质旅游资源被浪费,造成景区荒芜,无人管理,严重 阻碍某村旅游业发展,延误乡村振兴时机,违背了政府对扶持乡村旅游业发展主观意愿。申请人提出解除协议,返还景区占用的土地。该案经两审终审之后,判决解除协议,被执行人返还土地,但被执行人不愿返还,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详细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涉及全市整体规划及景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处理不好会影响景区建设进度甚至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景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兼顾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约谈,寻找该执行案件的突破点。一面实地走访景区,了解实际情况,并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面与申请人计算补偿。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返还土地,就补偿价款,双方再行协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邀请律师与执行监督员等社会监督力量见证此次执行,增加此次执行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后期,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被执行人返还土地,并就补偿价款,双方达成共识,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