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3年3月至8月,某有限公司向原告公司采购挤塑板、岩棉隔离带等货物。初期,被告以预付货款、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7万余元货物,并支付了2000元运费,赢得了原告信任。随后,被告在2023年4月至8月期间,再次以相同承诺购买了11万余元货物,但仅支付了3万元,拖欠近9万余元货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签署书面合同并支付余款,但被告以各种虚假理由推脱,企图无限期拖欠。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拖欠货款的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进一步提升调解技巧,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