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承揽外墙保温、真石漆项目施工,2021年开始承包被告部分工程,约定外墙保温 23元/平米,真石漆 18 元/平方,分别于2021 年签订《工程承揽协议》负责某村项目,两栋房屋于 2022 年10月份完工,工程款为57万余元。后在2022 年,双方口头约定某村房屋项目,并于 2022 年7月完工,工程款为 36万余 元。同年10月,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承包某小别墅项目,并于2023年8月份完工,工程款为18万余元。上述三次工程款合计 112万余元。
原告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但被告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工程款 45万余元,尚欠原告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67万余元。另原告为被告垫付相关费用,工程款与垫付款共计 68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工程款和垫付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故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复杂性,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本着对双方可持续合作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进行联系、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对被告释法说理,利弊分析,使其对自身的法律责任具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对剩余工程款及垫付款形成共识,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均表示十分满意处理的结果,感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做足“调”的功夫,达到“解”的效果,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及时为当事人纾难解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