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事故突发 责任清晰
2023年1月31日,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孟州市某道路行驶时,与同方向在其前方机动车道内斜行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2023年3月17日,经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调解过程:用心用情 真诚悔罪
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提出了刑事民事附带诉讼,面对如此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寻找最佳解决方案,认真释法说理,核对双方证据,告知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过错以及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通过法官用心用情调解,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司法公正 兼顾情法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安全在脚下,生命在手中,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惨剧,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诫,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切记敬畏生命、珍爱生命,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立即报警,切勿肇事逃逸。 (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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