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惯犯的黑手伸向古寺
被告人孙某某可谓“前科累累”,分别于2005年、2017年、202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然而,多次的牢狱生涯并未让其悔改。2024年10月,孙某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从洛阳市至修武县某村,将目标锁定在了村内的石佛寺。他趁人不备,潜入寺内大殿,先后将一件北宋时期的弟子头像(三级文物)、一件北宋力士残像(一般文物)、一件明代文官头像(一般文物)及一件明代佛头像(一般文物)盗走,随后进行售卖。这些承载着数百年历史信息的石雕造像,就此脱离了它们原本的守护环境,所幸案件及时侦破,文物得以追回。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孙某某系累犯这一从重情节,以及他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给那些妄图盗窃文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承办法官提醒文物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见证,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文物,更是情节严重的加重情形之一。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论是国家级、省级还是市县级,甚至未定级但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盗窃、破坏文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保护身边的文化遗产乡村文物是乡土文化的重要记忆,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发现盗窃、破坏文物及疑似文物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文物部门报告,共同守护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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