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所称的公共空间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涵盖了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区域。这一范围的界定,确保了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在管理措施上,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与规模,实行“严格规划许可”“加强方案审查”“豁免简易行为”三类差异化管理,新建公园、广场及公共空间内雕塑、人行天桥等项目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道路绿线内公益性用房、公交站台等设施经方案审查及规委会备案后,可豁免规划许可;临时性公益设施、活动搭建物等则无需审查与许可。
同时,通知还划定了负面管控清单,明确禁止在公共空间内建设影响城市风貌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架空线路等,确保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和安全。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巡查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市民营造更好的公共空间、更美的生活环境以及更优的城市形象。(孟宪超 通讯员 陶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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