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13710”工作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1天内研究部署,3天内反馈初步落实情况,一般问题7天内落实解决,重大问题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所有事项跟踪到底、销号清零。
二、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农副食品加工等十大项27小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三、精简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符合要求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部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简化为报告表;对位于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有关结论。
四、探索简化产业园区同类项目环评审批模式。对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五、推进环评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环评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不见面审批”转变。
六、开辟重点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绿色通道。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全过程服务。
七、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可不采取停工措施;对于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八、实施环境监察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采取豁免、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或免于现场检查,实施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措施为主的“无打扰”管理,保障企业放心生产。
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对工业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同时实施行政指导,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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