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在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待遇核算工作,市直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将于1月17日领到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
记者从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省人社厅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划分的三个类别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每月1600元、每月1440元、每月1280元。其中,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纳入省直统筹的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焦作市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为20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统一调整为1600元/月。这与2019年焦作市每月失业金1520元的标准相比,调整后提高了80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全市参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通知》规定,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2022年度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人社局提醒,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所谓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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