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修武县五里源乡某村村民徐某,因新农村规划冲街被占用了宅基地,经多方奔走维权,2015年4月,村里将一块土地划归其作宅基地。与该宅基地相邻的是崔某,因在此种植树木,堆放附着物,导致徐某长期不能建房,经村、乡两级多次协商无果,眼瞅着建房成本不断上涨,徐某一怒之下将崔某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法官考虑到此案事关双方当事人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且冲突已久,如不妥善处理,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情绪不易缓和,为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承办该案的周庄法庭法官带领干警前往案涉地实地勘查,并将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约至现场,共同见证勘查经过。
勘查结束,法官现场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然后通过“面对面谈心”“背靠背调解”,逐渐打开了双方的心结,引导他们珍惜机会,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问题。经过反复、多轮次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崔某将徐某宅基地上的树木及其附属物清理干净,不得再干涉徐某建房;徐某支付崔某2000元补偿费,保证在建房时保留1.5米的风道及崔某地基安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该起长达十年之久的相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这是修武法院始终坚守的初心。下一步,修武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纠纷源头化解,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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