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责任明确的职责体系
责任明确是抓好河长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河长制框架下,按照
充分发挥河长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一是加强河长巡河。在河长巡河工作中全面推广应用河长巡河通APP,逐级建立河长巡河通报制度。2023年全市河长巡河9.15万人次,河长巡河通APP应用率达到99.9%。二是落实河长述职报告制度。组织各市级河长向市总河长述职,县级河长向市级河长述职,乡级河长向县级河长述职,村级河长向乡级河长述职,建立逐级负责的河长责任体系。三是认真实施河湖问题“三个清单”管理。各市级河长分别对责任河流的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问题、任务、责任清单”予以签字并交办县级河长,共交办市级“三个清单”66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河湖问题有效解决。
三、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职责。河务、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城市管理、园林等具有河湖管理相关职责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河道检查,依法履行好部门工作职责。其中河务部门创建的“大水政”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完善河湖联合执法机制。在建立多个涉河湖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由河长办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各部门力量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其中武陟县常态化成立的河道综合执法大队,累计查处水事案件150余起,执法效果显著。三是创新成立市级河流河长办公室。在总结以往对口协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托各对口协助单位成立了17个市级河流河长办公室,实现了变“被动协助”为“主动服务”、变“个别科室参与”为“部门整体参与”、变“河长办独舞”为“多个部门共舞”三个方面的转变,助力市级河长高效履职,打造了河长制高效运转的中枢。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焦作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64名检察长上岗履职,实现河湖检察长全覆盖,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督办、警示教育等多项工作机制。2023年检察机关立案河湖案件23件,下发检察建议2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协同抓好河湖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河湖长+警长”制。焦作市县两级分别印发了“河湖长+警长”制工作方案,分级建立了“河湖长+警长”组织体系,制定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快速查处和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联合组织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妨碍行洪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力维护了良好水事秩序。
五、健全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今年以来,焦作市河长办现场督导检查30余次,各对口协助单位每季度不少于2次开展责任河湖现场检查,市检察院10余次深入现场开展问题整治督导。二是推进智慧河湖监管。利用无人机对大沙河管护情况进行了全线检查,在黄沁河开发了集常规视频监控、采砂(清淤)智能监管、堤顶智能限高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监管平台,提高河湖监管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河长制考核。市、县两级河长办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河长办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当地
一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市、县两级河长办均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群众投诉举报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群众举报的及时受理、及时查处。二是推进设立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队伍。焦作市水利局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150余人的大沙河管护队伍,常年负责大沙河管护工作。温县成立了基层
七、健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河长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河长制宣传。各级河道主管部门和乡村级河长,以沿河的村庄群众为重点,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标语、宣传册,组织宣传车,召开村民会议等切合实际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和生态环保知识,提高沿河群众爱河护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组织开展“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将河湖保护理念融入到学生教育中去。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河湖、人人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通过落实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焦作市形成了职责明、协调顺、运转畅、效果好的河长制工作机制,打造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河湖管护新格局,为助推焦作市幸福美丽河湖建设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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