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陈某,在征得同意后,约定当天下午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告知了调解程序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随后让双方表达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任某称自己早已如期完成约定工作量,但陈某却总是推脱不付工资,这次必须拿到工资,否则绝不善罢甘休。面对任某的指责,陈某表示任某垒的墙体未达到质量标准,他提出意见后任某也未改正,所以拒绝支付工资。任某当即反驳,坚称自己垒墙质量合格,是陈某故意刁难、想克扣工资。双方各执一词,现场气氛紧张,愤怒情绪一触即发。
见此情景,调解员迅速调整调解策略。一方面,迅速安抚任某的情绪,告知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讨要劳动报酬,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心平气和地调解才有望尽快拿到工资;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向陈某说明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还会影响个人信誉和征信,希望他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随着调解员的耐心劝解,陈某和任某的态度逐渐缓和。调解员抓住时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虽然墙面存在一些瑕疵,但总体质量过关,任某付出了辛勤劳动,不应让他的努力白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陈某于2月底前支付任某工资2000元,此事就此了结。
然而,到了约定日期,陈某却违约玩起了失踪。调解员多次联系,陈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并承诺3月15日一定支付。可到了3月15日,陈某再次违约。调解员对陈某下达最后通牒,告诫他若再不遵守承诺,将建议任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要因小失大。又经过几天的思想工作,3月21日,陈某终于如数支付了2000元工资。至此,任某长达三年的讨薪之路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焦作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