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25日,孟州市公安局以薛某、周某等涉嫌诈骗罪向孟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4月25日,孟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薛某、周某涉嫌诈骗罪向孟州市法院提起公诉,鉴于霍某系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在该工作室工作前期确以就业为目的,参与诈骗时间较短,参与行为较少、非法获利较少,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孟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以诈骗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024年7月23日,孟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避免落入“甜蜜陷阱”。网络具有虚拟性,凡未见面频繁索要红包、礼物、打赏的,极有可能是骗局,发现异常,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直播打赏记录等证据并立即报警,避免上当受骗。(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