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一诉了之”,司法审慎里有“绣花功夫”

去年深秋,缑村三名村民因不满企业项目建设,冲动之下阻碍施工,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团队没有简单“走程序”,而是沉下身子做了三件事。一是算清“三本账”:实地核查企业损失,确认未造成重大后果;走访乡邻,了解三人平日表现;对接企业,倾听经营困境与诉求。二是架起“和解桥”:组织多次调解,一边向村民释法说理,引导其认识错误,主动认罪悔罪;一边与企业沟通协调,促使其理解村民并消除误解,最终达成谅解。三是守住“法律线”:综合全案情节,认定三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不纵容违法行为,也给予其改过机会。“办的是案子,解的是心结。”办案检察官表示,乡村案件往往连着乡情与发展,因此更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

送法进乡村,法治护航不止于“不起诉”

公开宣告现场,检察官并未局限于机械地宣读法律条文,而是用“乡音”讲透“法理”。一方面对企业代表承诺:“只要合法经营,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检察机关充分理解企业发展不易,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其激发活力、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对村民们提醒:“理性与法治,才是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金钥匙”,检察官用“宅基地纠纷怎么解”、“邻里矛盾找谁断”等身边事为例,面向全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与民风课。“以前觉得检察院离咱远,现在知道就在身边。”村民王大叔的话,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不起诉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

宣告结束后,三名当事人当场向企业鞠躬致歉,企业负责人也表示愿意谅解村民。这正是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缩影: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民心的检验,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的乡村振兴图景,在法治护航下愈发清晰。守护营商,法治同行。(孟宪超 通讯员 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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