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李某在孟州市某地发生交通事故,因无力赔付赔偿款,向陈某借款5000元应急。后经陈某多次催要,李某向陈某出具借条,承诺于2025年5月1日前归还借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将李某诉至孟州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5000元。后李某仍未主动履行,陈某遂向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名下财产。经查,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本人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
面对“执行不能”的困境,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而是多次联系李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继续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甚至可能拘留!”,除此之外,执行干警还联系到李某的老板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在执行干警的施压下,李某的老板最终出面,替李某支付了5000元执行款及执行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举措,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全力破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孟宪超 通讯员 王卫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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