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将采取企业自查、专家诊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形式,除隐患、防风险、遏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焦作市灾后恢复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一般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跟踪问效,做到隐患零容忍、整改无遗留;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要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重患必停”,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严格管控风险,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内容包括灾后重建、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行业领域三个方面,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领域、煤矿领域、非煤矿山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建筑施工领域、消防领域、燃气和油气长输管线领域和其他行业领域。分别由水利、河务、应急管理、工信、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市安委会将成立11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均由副县级实职领导带队,抽调2名至3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灾后恢复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省安委会专项检查第九组交办问题隐患、属地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督导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是否进行动员部署、是否配套制度措施、是否成立工作专班、是否开展执法检查、是否现场交办隐患、是否建立清单台账、是否隐患整改到位、是否实现闭环管理、是否定期调度总结、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形成长效机制。根据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市安委会11个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将专项检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专项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突出重点,紧盯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防事故发生;各督导组、督查组要以“四不两直”方式为主,每周至少督导督查2天,切实深入现场和一线掌握真实情况,不讲情面、不开绿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及时交办问题隐患,确保督导督查取得实效。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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