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年初,贾某指使被告人肖某于2017年9月成立北京百乘金蛋科技有限公司,以贾某实际控制经营的北京钱得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乘金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依托,招募纠集刘某、王某维等人大肆实施诈骗、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贾某为首要分子,肖某、刘某、王某维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该犯罪集团先后制作并上线运行“蛋花花”“小红鱼”等10个自营网贷APP软件,并通过“浅橙”“融360”等9个渠道网贷APP软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贷,实施诈骗。2019年3月15日,该犯罪集团运营的“蛋花花”网贷APP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后,为逃避监管,购买大量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以多家空壳公司名义制作网贷APP用于放贷。通过网络向百万余名群众非法发放贷款进行诈骗,非法获利12亿余元,给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同时,在实施“套路贷”活动中,通过预设程序在被害人下载APP时非法获取被害人通信录、通话记录等个人信息,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使用频繁拨打电话,发送威胁辱骂文字、淫秽PS图等“软暴力”的手段,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非法催收、滋扰,严重侵害被害人及亲友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自受理贾某等人涉恶“套路贷”案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多次主持召开专题部署会,抽调高素质办案人员组建专案组,全力保障案件顺利审理。
该案涉及卷宗400余本,社会影响力较大,涉及法律问题复杂,审理难度较高。为了加快案件进度,保证案件质量,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认真阅卷,逐罪梳理证据,查证犯罪事实,反复研究讨论。该院还专门制订了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全力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纠集并组织领导肖某、刘某、王某维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非法放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其实施的诈骗、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均成立。
为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经济和生活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以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等罪名,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0万元;分别判处其余16人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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