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本报以《不文明养狗行为投诉增多》为题,报道了不文明养狗行为的现象。记者采访中发现,无论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还是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均存在遛狗不拴绳、流浪狗无人管理的情况。
那么,关于养狗管理问题,我市是否出台相关规定或条例。记者在我市政府网站查询,没有找到养犬的相关条例。我市公安部门回复网友的提问中也明确表示,目前,焦作市人民政府暂未出台养犬管理条例。该回复还提到,2002年8月市政府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对犬类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明确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环卫等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对犬类交易市场进行取缔,严厉打击斗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犬类伤人纠纷及案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理,对我市的犬类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08年6月,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下发《关于加强对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明确城管、公安、畜牧、园林、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任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犬类等宠物管理工作。2009年6月,城管、公安、畜牧、园林、卫生等部门召开犬类管理协调会,对犬类管理和防疫工作进行分工。2020年7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焦作市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养犬行为行动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居民养犬行为行动。《通告》要求对无主流浪犬进行集中圈养。市民喂养的宠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门必须有成年人以绳索束引,并负责随时清理其粪便。对无成年人用绳索束引的犬只,会被视为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通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遥遥说,《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养狗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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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