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排查从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各级各部门将在充分参考《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基础上,紧盯本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消防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自身职责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风险隐患),分别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
《方案》对抓好安全隐患查什么的问题进行明确。主要是查资质许可、查安全设施完好性、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查人员风险辨识能力、查危险作业管理、查应急救援能力6个方面。同时,对企业是否制订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等提出具体检查要求。
《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漏管失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严格实施闭环销号管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要用好举报奖励、约谈通报、一案双查制度,实行“专家+专业+专班”工作机制,深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达到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应。严格落实重患必停,凡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处罚问责,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毕不得复工复产。对存在无证生产经营、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拆除破坏监控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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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