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韩某某受刘某某委托到某鞋厂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韩某某不慎从高空坠落,受伤住院。经鉴定韩某某系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致右侧偏瘫,肌力二级以下,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二级伤残,其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在因工致残后不仅自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长期护理,就连78岁需要他赡养的老母亲也参与照顾,家中无任何收入来源。在近一年的治疗中,韩某某的赔偿一直未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检律协作,主动履职,支持起诉
从律师口中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温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赶赴韩某某家中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到韩某某如今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且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2023年10月16日,温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依法支持起诉。
2023年12月22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韩某某损失,共计一百四十余万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民生无小事,上述案件的办理不仅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体现,更是温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缩影。
支持起诉作为民事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温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法律理念,聚焦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根本,帮助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推进法治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