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修武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刘玲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她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帮助受害人快速拿到赔偿款。于是她一方面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使其充分了解到,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经过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之内支付赔偿款。案件调解结案后的第二天,原告就打来电话,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个纠纷法院这么快就帮我化解了,法院真是为民办实事啊。”
近年来,修武法院一直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履行期满前沟通协调,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让胜诉权得到及时实现,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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