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某的丈夫赵某某与贾某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贾某某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点,采取了极端且违法的手段,将原告程某某停在某小学门口的豫 V×××××号牌机动汽车擅自开走。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程某某的合法权益。
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原告程某某毅然向本院提出诉讼,坚决要求被告贾某某返还机动车。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判决生效。然而,贾某某无视法律的威严,在判决生效后仍未返还车辆。在此情况下,程某某不得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不懈的努力,2024 年 6 月 21 日,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车辆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程某某,这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本次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为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企图挑战法律底线、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孟州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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