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月26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光明主持召开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听证会,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 3名听证员应邀参加。
据悉,2023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因孩子抚养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吵,继而动手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左眼眶下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范光明检察长对听证会议题、流程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的建议和理由。侦查人员及其值班律师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诉求,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深刻忏悔,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听证员就案件细节及对方谅解达成情况向当事人及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听证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下一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努力做到“应听尽听”,提升听证质效,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孟宪超 通讯员 孙建设 王卫苗)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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