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云台山人民法庭到辖区某村对一起经历了三次鉴定,五次诉讼,历时八年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和调解,并成功化解这起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2016年2月,原告张某、李某为被告王某的养殖场建造房屋及水池。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原告20,250元,余款不予支付。八年来,原告起诉,经法庭裁判,虽然解决了人工费。但是,对于建筑设备租赁及劳务费用,双方存在严重分歧,一时间闹得不可开交,司法所和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始终悬而不决。2024年5月,二原告申请诉前鉴定后,以鉴定意见书为依据再次起诉。
承办该案的法官通过仔细阅卷,主动联系原、被告,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理出了争议焦点。在组织双方调解时,原、被告情绪较为激动,争吵不休。法官考虑到双方还有亲属关系,便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之后双方当事人从开始的激烈对抗逐步走向冷静协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被告缺乏证据,反驳无力。而原告也不愿长期陷于无休止的诉讼之中。法官见火候已到,便趁热打铁,“背靠背”分析利害得失,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马拉松式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句号。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与公信力。修武法院云台山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和为贵”的目标,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定分止争,化干戈为玉帛,切实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下一篇: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青春正当时 奋进检察蓝
上一篇:焦作高新区阳庙镇:推出婚俗豫剧 吹来改革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