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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捡来的银行卡上写有一串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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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19 09:40:30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雪花飞舞,万籁俱静。临近午夜,一个掩面戴帽的“全副武装”者骑着电动车一路直上,来到一台自动取款机前,操作一番后又换到另一台机器前取出一沓钞票,匆忙离去……
          2024年2月2日午后,在小区散步的李某看到地上有一张银行卡,捡起后发现卡面上写有一串数字。正是这串数字,让他动了歪心思。李某将银行卡拿回家中,当日深夜,他来到焦作市解放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处,试着输入银行卡上的数字,居然真的登录成功了。随后,他在另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分数次取出20000元。2024年2月3日,银行卡卡主报案至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称其银行卡丢失且被盗刷,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当日,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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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之前被骗过钱财,此次盗刷银行卡是想以此弥补曾经的损失。检察官向李某阐明,其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并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诫他要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罪悔过。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一定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干违法乱纪的事,也将现身说法,向身边的人做好法治宣传。此外,检察机关还对被害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听取其意见。被害人表示,愿给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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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5日,解放区检察院就是否对李某作不起诉决定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量刑情节、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针对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结合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提出拟不起诉的意见。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拟不起诉理由后进行了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不起诉决定宣告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送达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予以处罚。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既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有利于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为助力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孟宪超 通讯员 郭 洁)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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