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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武县人民法院:父母离婚后 8岁的他能选择和妈妈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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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26 09:13:0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庭充分尊重本人意愿,依法将两个子女判归女方抚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2010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之后,因双方争吵不断,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从2022年9月,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由于王某坚持要儿子的抚养权,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现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修武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婚后矛盾多发,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原告执意抚养8岁的儿子,为此,还将儿子领到法庭,让孩子亲自向法官讲明要与爸爸共同生活。细心的法官隐约感到孩子面露难色,似乎话不由衷。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需征求子女意见。但子女意见应该是其真实意思表白,而不能受外界因素干扰违心作出。于是,法官将孩子带到另一屋内,拉着男孩谈起了心,孩子一开始有些畏惧,在法官温柔的轻言细语中慢慢打开了心扉,由于与妈妈感情较深,孩子把自己的想法小声告诉了法官:“更喜欢跟妈妈一起生活,和妈妈在一起更开心。”
          综上,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原、被告女儿、儿子均由被告李某直接抚养,原告王某每月应支付子女抚养教育费1600元,直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说法
          父母离婚后,孩子往往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来自父母双方金钱、教育、陪伴等各方面的呵护、支持。而父母之爱子,当为之计深远。不可否认,物质基础是必要的,同时,陪伴、照顾、正确的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亦不可或缺。父母或许都是爱孩子的,但表现的方式往往不一样,孩子能感受到的关怀度也是不一样的,在离婚分居后这种差异会更加明显。孩子不能选择父母,对父母婚姻的破裂也只能被动接受,但如果只能二选一,想跟着爸爸还是妈妈,也该听听孩子的心声。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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